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塑料加工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從業者行為,維護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和保障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促進塑料加工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實際,制訂本公約。
第二條 公約執行單位包括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會員單位以及在塑料制品加工及相關領域從事設計、研發、生產、設備制造、包裝、采購銷售和相關的科研、教育、檢測鑒定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第三條 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是本公約的監管機構,負責對公約的實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公約條款
第四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做到依法生產、合法經營。
第五條 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維護公眾利益和公共秩序,維護企業長遠利益和行業聲譽,滿足消費者需求,保障消費者權益。
第六條 提倡行業內團結協作、優勢互補、相互支持。對行業中發生的熱點、難點問題,應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共同促進塑料加工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七條 遵守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公開、公平、公正有序地參與市場競爭。不得任意漲價、壓價、生產假冒偽劣商品或其他方式侵害其他企業利益;不捏造、散布虛假事實,以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不得以其他任何不法行為進行不平等競爭。
第八條 堅持科學發展、自主創新的方針,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和循環經濟,積極推進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注重環保、安全、節能減排,增強低碳經濟意識;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實現產品功能化、輕量化、生態化、微型化發展,依法承擔安全生產、環保和安全等方面的責任。
第九條 堅持質量第一,以品牌、標準、服務和效益為重點,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監管和誠信體系建設,嚴格按照產品標準、工藝規程組織生產。嚴格執行產品檢驗制度,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強化社會責任。
第十條 塑料加工行業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和業務交往中,都應講信譽,重合同,履行協議,嚴禁欺詐、哄騙等行為的發生。提倡誠信守約優質服務的經營作風,自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妥善處理用戶投訴,自覺履行產品銷售各環節的服務義務。
第十一條 堅持依靠技術進步促進企業和行業發展,努力推進科技創新,提高潤滑脂生產水平和改善產品結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的生產技術和科研成果。共同維護本行業內人才的有序流動,在聘用業內其他單位人員為本企業服務時,應尊重其原單位的合法權益,不得非法獲取、使用其原單位的技術成果、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對職工進行法紀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職工學政治、學科學、學技術、學專業知識的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道德修養和技術業務素質,樹立敬業愛崗的風范。
第三章 公約管理
第十三條 本公約是行業和企業的自律性公約,是最基本的生產、經營守則,各會員單位應強化自律意識,切實遵守;應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四條 凡違反公約并造成不良影響,經查屬實的,視不同情況給予警告、行業內部批評、通報批評、媒體曝光等處理,有違法行為者交由國家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本公約的實施,遵循“自律為主、輿論監督、循序漸進、務求實效”原則。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完善之處,企業均可提出修改或補充建議,經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修改補充。
第十六條 本公約經2016年11月6日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 本公約解釋權屬于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理事會。
第十八條 本公約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2016年11月6日